浙江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优惠政策

浙江温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分类:其他 发布时间:2020-09-23

1. 场租补助:入驻园区的机构场租给予“二免三减半”政策,即前 2 年租金全免,后3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

 

2. 入园补助:对入驻园区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世界人力资源服务业前500强企业,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业前100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入驻园区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省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机构排名主要依据 HRoot 发布的榜单)

 

3. 财政奖励: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市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70%奖励。 

4.活动经费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市人力社保局组织或认定的国(境)内外论坛会展、培训研讨、人才招聘等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根据规定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30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温州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峰论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根据规定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组织机构补助,每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新三板挂牌补助: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对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具体按瑞政发〔2013〕206号文件执行。

 

6.校企合作补助:以“订单式”定向人才引进模式为载体,积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我市企业与市内外中、高职院校“联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引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引进的项目给予经费补助,每组建1个班(50人左右)并落实到用人单位实习一年后,给予2万元补助。

 

7. 人才引进奖励: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大学毕业生在瑞安企业工作且首次在瑞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正常缴费3个月以上的,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毕业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元、400元的引才补贴。

(2)购房补贴:对全职在瑞安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毕业生,在瑞安首购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该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补贴50%,第二、三年各补贴 25%;在瑞安首购人才公寓(青年公寓)的,分别可享受120平方米以内、80平方米以内、50平方米以内、30平方米以内的购房面积,且出售价格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下浮 25%的比例确定,超出部分面积以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3)租房补贴:向在瑞企业工作且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800元,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每月5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4)养育津贴:落实“瑞才回归”关爱工程,对瑞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回瑞企业工作的,期满3年后,分别给予其父母20万元、10万元养育津贴。

(5)工作补贴:向新进入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生,分别发放10万元、5万元的工作补贴,在企业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或入选 “玉海聚才计划”(瑞委发〔2013〕94号文件规定)的第1-6类人才的,按引进人数,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引才单位各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5-6类人才)的一次性奖励。上述同一人才涉及不同类别的奖励资金,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实施,不重复享受。

(7)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 A、B、C 类层次人才的,经认定分别给予 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发放。对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 1:1 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企业每新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 1 名B 类、C 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 1:1 比例分别给予最高 500万元、3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由税务部门认定。对取得国际国家级重大项目的,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8)海内外精英引进奖励:更大力度引进和培养温州市“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人才,分别给予入选者 6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个人奖励,给予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单位 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企业每新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1名D类人才且满1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国内人才发展,对入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40 万元、15~40 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引进外地入选的上述全职创新类人才,经认定后给予同等待遇。